关于举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3 来源: 2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标志着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帮助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工作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经研究,浙江省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培训中心(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拟于12月上旬在杭州举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形势分析及《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解读;

3.浙江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及实践;

4.碳中和目标下企业碳资产管理、碳减排和绿色金融投资实务;

5.双碳数智平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6.“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挑战和机遇;

7.碳中和愿景下绿色环保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分析;

8.双碳背景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转型的思考;

9.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业研究;

10.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建设发展案例分享(湖州、丽水等地区)。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电力、钢铁、煤炭、石油、新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水泥、造纸、食品、电器、纺织、化工、垃圾焚烧和填埋、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企业单位相关碳管理和技术人员;金融机构、高校、科研单位、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碳达峰中和技术支撑机构相关人员。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参训需求,组织本地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培训师资和培训方式

    培训班拟邀请省级有关单位、高校知名专家、行业领域专家及具有典型创建案例的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授课分享,并安排现场教学和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间:2022年12月上旬,共5天;

费用:培训费用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食宿统一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咨询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可转发至有需要的参训单位),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训,并于11月25日前按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进行报名:                      

方式一: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方式二:将报名回执(附件)发送至邮箱:zjfgwpx01@163.com,或传真:0571—88856908。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1950758、15381006661

 

 

 

浙江省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

(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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