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4 来源: 培训二部

    各有关单位: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拉动内需、扩大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是“两新一重”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底来浙江考察时也强调,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建设好美丽乡村。4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印发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和《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0〕564号)。近日,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帮助各地更好的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经研究,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原省发改委培训中心)拟于 9 月上旬在杭州举办“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1、《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新型城镇化建设方案编制;

    3、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谋划及建设用地管理;

    4、城市投融资机制改革;

    5、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与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发展;

    6、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整合、重组和优化;

    7、县城产业平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实务;

    8、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发行等融资实务;

    9、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与智慧城市建设;

    10、EPC、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

    11、现场教学: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考察。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政府、发改委(局)、住建委(局)、规划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关注或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培训师资与培训方式: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的分管领导,城镇化建设领域资深专家及相关示范型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授课、答疑并安排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培训时间初定 9 月上旬,共 5 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按照省财政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回执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可转发至有需要的参训单位),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训,并于 8月 21日前将报名回执 Excel 版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写培训班名称),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报名。

    联系人:吴庭郁、杨婷

    联系电话:0571—81950758、15355007057

    邮箱:zjfgwpx01@163.com

    传真:0571—8885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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