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及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该《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经研究,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原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定于2021年5月中旬在杭州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及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控与审计实务;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二、培训对象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培训师资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财政部相关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授课;采取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等方式。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5月中旬,3天。
地点:杭州。
费用:每人缴纳培训费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
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截止后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回执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可转发至有需要的参训单位),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训,并于4月23日前按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进行报名:
方式一:扫描二维码(附件1)进行在线报名;
方式二:将报名回执(附件2)发送至邮箱:zjfgwpx01@163.com,或传真:0571—88856908。
联系人: 杨婷、吴庭郁
联系电话:0571—81950758、81950613、18006812306、1825810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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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二维码
2.报名回执(请点击下载)
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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